江房东毁约赶人案 房东判赔40万
丽江房东毁约赶人案终审:客栈租赁合同有效
关于阿玲诉房东的财产损失赔偿纠纷的终审判决 本文图片均来自于澎湃新闻记者 彭渝
被房东毁约驱赶已经20个月的丽江客栈老板阿玲,迎来了新的转机。5月10日,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书显示,客栈老板阿玲与房东白丽刚夫妇的租赁合同至今合法有效,白丽刚夫妇拆除客栈部分房屋对阿玲造成损失需赔偿400000元。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2006年3月,从成都到丽江旅行的阿玲看中丽江的生活方式,决定在丽江租一个院子,开一家客栈,经人介绍,她看中了丽江束河古镇中心街尾村白丽刚的院子,当年3月14日双方签订租赁合同,租期20年,每年租金5万元,3年一付。
其间,根据合同约定,阿玲对原本房屋进行了改建、翻修等工程。阿玲称,从2012年7月,白丽刚夫妇以驱赶客栈客人、剪电线等方式,持续要求涨房租;2014年4月6日,束河古镇突发大火,烧毁了阿玲客栈的部分房屋,借此,白丽刚以不可抗力租赁物不存在为由起诉到法院,解除了双方的租赁合同。
2015年9月9日,不顾阿玲的反对,白丽刚雇挖机对剩余的部分房屋进行拆除。矛盾被进一步激化。
终审:租赁合同合法有效
从成都旅居到丽江的阿玲,于2006年3月14日从束河古镇当地人白丽刚处租赁了他家的宅基地院子,租赁合同约定,租期20年,每年租金5万元,3年一付。
就此,阿玲开始寻梦,搭建一家客栈,寻找属于她自己的生活方式。根据合同约定,阿玲因经营需要可以新建和改造装修房屋,合同期满,阿玲新建和改造的房屋无偿归白丽刚所有。
判决书显示,白丽刚的院子有三栋坐北朝南二层房屋,阿玲承租后对其中靠南一栋和中间一栋进行了装修和改造,并对北面二层的马棚拆除后改建成客房使用。
江房东毁约赶人案
1.《江房东毁约赶人案 房东判赔40万》援引自互联网,旨在传递更多网络信息知识,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侵删请联系页脚下方联系方式。
2.《江房东毁约赶人案 房东判赔40万》仅供读者参考,本网站未对该内容进行证实,对其原创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任何保证。
3.文章转载时请保留本站内容来源地址,https://www.lu-xu.com/keji/144497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