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暴雨将至。刘先生在成都一条地势较低的道路上行驶时,发动机进水,他的车“罢工熄火”,花了他近6万元的维修费。由于保险公司拒绝赔偿,刘先生将其告至成都武侯法院。
保险公司已经出具了保险单,保险单中包含“因发动机进水造成发动机损坏,保险人不负责赔偿”的条款。但经鉴定,上述刘先生的签名是伪造的。经审理,法院认为,无论签名是否伪造,保险公司都应予以赔偿。
诉讼原因:
拒绝支付发动机进水费用
保险公司说不在保险范围内
2015年9月24日,刘先生在一家保险公司为其车辆办理了机动车辆损失保险,保险限额为39.73万元,保险期限于2016年9月24日24: 00终止。2016年8月8日,刘先生驾车通过成都某街道积水的低洼道路时,车辆熄火,转速表归零。刘先生赶紧向保险公司报案,将车送到维修店维修,费用68411元。但是保险公司拒绝赔偿。为此,刘先生向武侯法院起诉该保险公司。
庭审中,保险公司辩称事故系发动机进水所致,刘先生并未单独购买发动机进水相关保险,而是购买了机动车损失保险,保险范围不包括“发动机进水造成发动机损失”的赔偿。保险公司出具了刘先生签署的保险单和保险条款,包括“因发动机进水造成发动机损坏,保险人不负责赔偿”的条款。
保险公司认为,对于刘先生的免责事由,保险公司已经履行了提示和说明的义务。但估价机构发现保险单上车主的签名笔迹不是同一个人写的,也不是刘先生本人签名的。
判断:
未能证明进水不是由大雨造成的
这家保险公司被两个法庭判赔钱
法院认为保险条款中的免责条款对刘先生没有影响。保险公司未能证明已明确告知刘先生涉水保险系统需另购,也未能证明刘先生发动机进水并非暴雨所致。保险公司的辩解不能成立,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法院还认为,在本案中,即使保险公司履行了提示和说明义务,也应承担保险赔偿责任。该负责人表示,本案中,刘先生虽然未购买发动机水险专项保险,但保险合同并未将被保险车辆的发动机排除在保险标的之外。发生保险事故时,发动机作为车辆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应视为被保险车辆损失的一部分。
此外,判决还指出,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合同条款是格式条款。一方面约定对暴雨造成的车辆损失进行赔偿,另一方面约定对洪水或涉水造成的发动机损坏不予赔偿。根据法律规定,当标准条款有两种以上的解释时,应当针对标准条款的提供者进行解释。
7月31日,记者从武侯法院获悉,该保险公司被判赔偿保险费用68411元。目前该案近期已过二审,维持原判,判决已经生效。
几家保险公司:
不买专门的涉水保险就不能交钱
尽管法院做出了判决,记者还是以咨询的名义联系了多家保险公司,对方表示如果不单独购买发动机水险专项保险,就无法获得发动机进水的赔偿。
中国平安车险客服:普通车损险合同中确实有一条规定,暴雨造成的车辆损失会得到赔偿,但即使是暴雨导致发动机进水,也需要购买专门的发动机投保涉水险进行赔偿。
太平洋车险客服:如果被淹了,车损险可以交清洗费,但是不能交发动机水。“在大多数情况下,当车辆进水时,车辆不会启动。如果水不太深或不太长,发动机就不会进水。”对方还表示,即使车辆不在水中启动,发动机进水,不购买涉水保险,也无法赔偿。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客服:他们有专门的“发动机水损险”,一般的车损险对发动机进水造成的损失是免赔的。至于为什么这样规定,两者是否矛盾,客服表示无法解释。
武发轩成都商报记者朱
1.《发动机进水 汽车发动机进水 没买涉水险保险赔不赔?法院判案:要赔》援引自互联网,旨在传递更多网络信息知识,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侵删请联系页脚下方联系方式。
2.《发动机进水 汽车发动机进水 没买涉水险保险赔不赔?法院判案:要赔》仅供读者参考,本网站未对该内容进行证实,对其原创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任何保证。
3.文章转载时请保留本站内容来源地址,https://www.lu-xu.com/keji/144968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