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书”的内容:
近日,以发改委为首的9个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改善假日旅游环境、促进旅游消费的实施意见》,指出要大力推行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加快落实企事业单位职工带薪年休假相关政策,促进人民群众真正享受旅游消费改革成果。文件具体提到,雇主应对带薪年假制度承担主要责任,工会组织应对维护其雇员的带薪休假权益承担主要责任。一线城市实施年假促进消费和旅游的效果如何?作者以上海为例,以亲身经历谈真实情况。
国有和事业单位的带薪年休假制度得到了很好的实施。作者的妻子在一家公共机构工作。虽然她平时很忙,但是机构对制度的执行还是比较严格的。单位人事部门及时督促、提醒员工按规定休假,安排合理休息和高峰休息时间;对于拟休当年年假的员工,也可以将其未休年假按一定比例抵减工资进行折算补偿,即现金补偿。
外资和国内名牌企业都通过了带薪年休假制度。作者在正规外资企业工作过一段时间。外资企业在计算员工年假累计天数上更人性化,可以积极推动年假制度的实施。由于员工的流动性,如工作年限不同,外资企业以缴纳社保的员工工龄计算假期。当年可以累计使用,相对人性化。但是,大多数外资企业不能对员工未使用的年假进行现金补偿,也不能累积到下一年进行补休。
私营企业没有资格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在执行国家政策时,一些已经初具规模的民营企业像打折、打井空,曲解了带薪年假的计算方法。比如有的私营企业用员工的工龄作为年假的计算依据,即新入职不满一年的员工没有年假;1年后不满10年可以休5天;10年后不到20年可以休10天;20年后可以休15天。用这种计算方法,很多在私企之间流动的工人很难享受更长的年假。对他们来说,抗议意味着失业,痛苦取决于自我安慰。
中小企业、劳务派遣工、个体工商户、农民工、临时工在年休假制度中表现最差,这个政策可能存在,也可能不存在。根据笔者对农民工、个体工商户等行业人员的随机询问,每年不放过年假结清工资对他们是有好处的,放假就没工资了。最让作者困惑的是劳务派遣制度。为了节省人工成本,许多制造企业使用大量的劳务派遣系统员工。这些员工的劳动不仅等于正常员工,甚至更糟。但是福利制度和休假完全被排除在法规政策之外。
“提案”建议:
从经济角度来看,积极实施休假制度,促进消费,是良性经济的增长点。尽快明确和规范带薪休假制度非常重要,这是尊重每个劳动者公平合理休息的必要条件。不同高峰出行,不同时间探亲,引导和鼓励员工及其所在单位灵活安排带薪休假,根据实际工作合理安排休假,不仅有利于经济发展,也有利于人们的健康生活。
目前,带薪年假制度需要计算方法和统一标准的补充。年假是按自然年还是按各单位员工的“实际工龄”计算;无论实际工龄是根据缴纳社会保障的年限还是根据实际工作年限,政府主管部门都应发布详细的规定和明确的条例。
此外,如何确定年假与工作时间的比例、员工未休年假的补偿以及年假折算的工资金额也要下发,方便各类企事业单位参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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