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消费者并不了解房屋买卖的专业知识,所以往往依靠房产中介,这恰恰给了中介公司设置消费陷阱的机会。合肥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二手房交易过程中至少存在五大消费陷阱:一是虚假承诺诱发交易。中介为了方便交易,畅所欲言,先是开出诱人的价格,然后对买卖双方的交易意图做出虚假承诺。由于大多是口头承诺,消费者被欺骗后往往缺乏有效的书面证据,事后难以依法维权。二是买卖,乱收费。有的中介公司隐瞒真实房价,吃买卖双方差价。同时,根据我市房地产中介行业的现行做法,佣金的收取一般不超过交易金额的2%,但也有中介机构对抵押服务费、许可费、律师费、专项服务费等乱收费。第三,霸王条款。中介使用模糊的霸王合同条款,剥夺消费者的权利,在买卖双方之间强加履约和违约责任,规避自己的违约责任,预设收费陷阱。第四,非法“灵活”操作。中介为了使双方符合房地产交易条件,违反法律法规进行虚假证明行为,并借机收取昂贵的代理费。如果代理不成功或被曝光,对代理费用和佣金的处理是有争议的,因为消费者在其中给予了鼓励和帮助。五是诱导签署房屋全权公证。经过公证的全权委托书可以把房屋买卖的一切事宜交给委托人,从签字到收钱,委托人都可以办理,所以很容易被炒家用来转手卖出。房屋公证后,房屋产权仍处于不稳定状态,风险较大。今年年初,合肥市民张先生卖掉了他的100平方米的房子。因为不熟悉二手房买卖流程,在中介公司的劝说下,迅速签署了委托公证书。他没有想到的是,这也意味着买家可以随意买卖自己的房子。随着合肥房地产市场的蓬勃发展,房地产中介市场日益活跃。然而,大多数消费者不熟悉交易程序和规则。8月11日,合肥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曝光中介公司交易的五大陷阱,提醒广大市民谨慎交易。今年年初,张先生想卖掉他大约100平方米的房子。签约时买方给了定金3万,说4月中旬签公证时付清余款。中介公司的经纪人对张先生说,买受人是投资人,买了房就不去房子了,让先生签了公证委托,让中介来办理房子。因为张先生不熟悉房屋买卖的流程,尤其是委托公证,所以在业务员的劝说下很快签了字。众所周知,办理公证意味着买受人可以凭出卖人的房产证买卖、出借、抵押,给张先生带来了交易风险。去年底,刘女士与一家中介公司签订了中介合同,表示愿意接受对方的服务并支付佣金。签约时她看到中介公司提供的合同文本比较简单,尤其是中介服务内容很少涉及。她马上提出异议,认为应该增加一些服务相关的内容,但公司业务员信誓旦旦说不会有问题。但当她看中一套房子进入交易时,刘女士发现卖方并没有搬出她的户籍。于是她请中介公司协调,卖家以她暂时找不到落脚的地方为由,没有理会她的要求。刘女士生气了,拒绝支付最后一万元的佣金,要求解除销售合同。但中介公司坚持刘女士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公佣金,先违约,双方各执一词,互不退让,延误了购房交易的完成。■消费者提醒六大对策据了解,从今年6月1日起,合肥市房产部门对中介市场进行了特殊处理,乱收费是特殊处理的重要内容之一。针对房地产中介市场存在的一些问题,合肥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提醒消费者注意以下六个方面:一是选择合法的大型中介机构。消费者可以当场查看中介机构的“三证”是否齐全,并在营业场所展示。第二,在买房之前,消费者首先要了解国家最新的房地产调控政策和交易流程,包括税收、信贷、购房条件等。,以免被不良中介忽悠误导。第三,买房需要谨慎。在交押金之前,要求中介公司出示与出卖人一起上市出售的《存量房屋房屋房屋状况说明书》,以便了解房屋的基本情况、房价、是否有抵押等。同时要明确交易中契税等费用的分担,避免日后发生纠纷。四、买卖双方达成交易时,建议签订规范的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包括二手房交易的所有程序、细节、服务内容、佣金支付、违约责任等条款。特殊协议必须写入合同。交易过程中,不要心急,不要忙着签约。签字前一定要把所有条款看清楚。如果不理解,一定要提前指出,修改,以免以后麻烦。买卖双方不仅要关注房屋本身的价格,还要在中介的责任和义务上设定条款规定违约责任。中介一旦违约,可以主张权利,并据此要求赔偿。第五,交易必须遵守诚实守法的原则。中介机构、买卖双方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房屋交易。消费者不应相信中介机构为便利交易而提出的“替代”做法,也不应默许非法伪造信息或为其行为提供便利。第六,委托公证不要轻易签字。在房屋交易过程中,业主应尽可能亲自办理收房款、产权过户、交房等手续。如因特殊原因,业主不能亲自办理,在办理公证委托时,应限制授权范围,确保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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