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的二十四衙门是指宦官伺奉皇帝及其家族的机构,内设十二监、四司、八局,统称二十四衙门。
其中的十二监是:司礼监、内官监、 御用监、司设监、御马监、神宫监、尚膳监、尚宝监、印绶监、直殿监、尚衣监、都知监。
四司是:惜薪司、钟鼓司、宝钞司、混堂司。
八局是:兵仗局、银作局、浣衣局、巾帽局、针工局、内织染局、 酒醋面局、司苑局。
值得注意的是,二十四衙门并非就能说是明代的宦官体系,其主官太监也没有硬性的规定必须用宦官。这二十四衙门其实只是侍奉皇帝及其家族机构的统称,只不过后来多派遣宦官来执掌而已,因此常被现代人误解。甚至于有的清代野史还说明朝有宦官十多万人,这就是统计的问题了。事实上这些衙门里面绝大多数都是由南京乔迁来的工匠,还有北京地方服役的各种工匠。
在二十四衙门当中,原本是内官监的权力最大,地位也最尊贵,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明朝不断调整内廷各衙门的职能,司礼监后来者居上,渐渐地就超过了内官监。
司礼监出现的也较晚。在洪武十七年,也就是公元1384年四月的时候,朱元璋对内廷的宦官机构进行了一次调整,首次增设了司礼监这一官署。当时设定的司礼监的职责是“掌宫廷礼仪,凡正旦、冬至等节,命妇朝贺等礼,则掌其班位仪注及纠察内官人员违犯礼法者”。从其职责上来看,司礼监乃是脱胎于原先的典礼纪察司。
到了洪武二十八年,也就是公元1395年,朱元璋去世前三年的时候,对宦官机构又作了第二次的全面调整。其中把司礼监的执掌内容又改为:“掌冠婚丧祭礼仪、制帛与御前勘合、赏赐笔墨书画、并长随当差内使等人出门马牌等事,及督光禄司供应诸筵宴之事。”在这次的调整当中,增加了御前勘合,内使人等出门马牌,赏赐笔墨书画,催督光禄司供应筵宴等四项内容。其中前两项执掌的均属机要工作,这无疑是增强了司礼监的地位。但总的说来,这次调整后的司礼监,仍然排列于内官监之后,是宦官的一般衙门。
其实打一开始,明太祖就对宦官有很深的戒备,防止他们参政,对宦官管教的也很严格。朱元璋曾表示过,司礼监的职责只能是一些生活上的琐碎事项,其余的政治性工作,不要过多的委托给他们。他还表示,司礼监作为宦官机构,大多数是用心险恶的人,如果用为耳目,那么一定会闭塞圣听;如果把他们用作心腹,那么必然生出祸患。如果想要驾驭他们,要制定一定的法规让他们畏惧,而不能让他们立功,并规定内侍不许读书识字。在洪武十七年,也就是公元1384年的时候,朱元璋还特地铸造了一块铁牌,悬置于宫门之前,明令“内臣不得干予政事,犯者斩”,并下令诸司不得与内官监有文件章奏的往来。
这一规定,在永乐、明仁宗时期执行的倒还好,可是等到了明宣宗朱瞻基的宣德时期,司礼监的地位就开始得到了加强。
在宣德元年,也就是公元1426年的7月,明宣宗朱瞻基命令“改行在刑部,陕西清吏司主事刘翀为行在翰林院修撰”,“令专授小内史书”,使得实际上在永乐时期就已经开始的对小宦官的学习教育,进一步的正规化和合法化了。在宣德四年,也就是公元1429年的时候,明宣宗又下令“特设内书堂,命大学士陈山传授小内史书。而太祖不许识字读书之制,由此而废”。
由于内书堂直属于司礼监,这样司礼监就增加了一项很重要的职能,那就是“本提督总其纲,掌司分其劳”。也就是司礼监开始负责为二十四衙门分派从事文字工作方面的内勤人员,只要是各衙门缺少这方面的工作人员,就向司礼监打报告,随后由司礼监分派。这样,凡是皇帝跟前记录文字的宦官以及各衙门掌管封进本章、发行御批的文书宦官等等,都得出自内书堂,这样一来司礼监就垄断了皇帝跟前的相当于外廷的尚书职责。
随后明宣宗时期的内阁票拟制度出现了,也就是凡是外廷大臣的各种奏章,经过通政司呈文内廷交由皇帝审阅后,转发至文渊阁,由内阁大学士以皇帝的名义撰写批答草稿,用黑笔写在小条上,然后贴在奏章表面再呈回皇帝,这就被称为票拟。
票拟制度出现之后,相对应的就是批红制度。也就是说,阁票再呈回到皇帝跟前之后,原则上应该由皇帝亲自用红笔批答,“宣德时,始令内阁于中外章奏,许用小票墨书贴各疏面以进,谓之条旨,中易红书批出,上或亲书或否”。也就是说皇帝哪有时间和精力看完所有的奏章呀,平时也就只能批阅一下主要的奏章,大量剩余的一般性奏章,就只能由其他的人按照内阁的票拟内容,批红盖印了。而皇帝身边能够代替他做这些工作的人,也只能是由经过内书堂学习教育的司礼监秉笔太监来承担了。
在这以后,又经过正统皇帝,也就是明英宗朱祁镇的时期,司礼太监王振的专权,司礼监作为二十四衙门第一官署的地位最终得到了确立和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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