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消息记者从成都工商局了解到,2013年,成都工商局受理消费者投诉38311件,其中商品投诉19266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司副司长辛建华表示,在商品投诉中,商品质量投诉12190起,占投诉总数的31.8%,其中家用电器投诉1946起,汽车及零部件投诉1228起,仅次于日用品和通讯设备。然而,由于技术含量高、测试成本高以及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消费者往往很难证明自己的权利。3月15日生效的新《消法》首次对机动车、家用电器等耐用品和装修服务引入“举证责任倒置”,六个月内出现瑕疵,商家应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自己无罪”,更有利于消费者权益保护。
案例:李在商场买了一台冰箱。用了两个月,冰箱内壁出现裂纹。李拿着发票找到了商店,但商店认为冰箱是李损坏的,拒绝免费帮李修理。李认为冰箱的质量问题应该是商家的责任,并坚持维修。然而,商店认为李灿没有提供冰箱质量问题的相关证明,并坚持拒绝维修,因此双方无法达成协议。
法律:新《消费者法》第23条第(3)款:消费者在收到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电脑、电视、冰箱、空空调、洗衣机或者装修服务等耐用品存在缺陷,发生争议的,经营者应当对缺陷承担举证责任。
解释:辛建华说,“谁主张,谁举证”,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般证据规则。消费者要想证明一种商品是否有缺陷,就必须拿出证据。但是,由于一些商品和服务的技术含量较高,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信息不对称,消费者很难证明产品的缺陷,但经营者对自己产品的缺陷是清楚的。《消费者法》的修改,将消费者“用证据维权”转化为经营者“自证其罪、无罪”,颠倒了举证责任,从而解决了消费者举证困难的问题。根据修改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上述情况下,冰箱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应由商家证明。
辛建华提醒消费者,该规则仅适用于机动车、装修服务等耐用品,并以购买或接受服务之日起六个月为限。六个月以上,不再适用;其他商品或者服务有瑕疵的,消费者仍然按照谁主张举证的规则承担举证责任。举证责任倒置并不能免除消费者的全部举证责任。消费者应当证明向经营者购买了有争议的商品或者服务,该商品不能正常使用或者服务有缺陷。消费者必须增强证据意识,在消费过程中注意收集和保存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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