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破产法一直被认为是“半破产法”,因为它只涉及企业破产,没有提到自然人破产,这种情况会改变。7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3个部门联合发布了《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建议》明确提出研究建立个人破产制度,逐步推进建立自然人符合条件的消费责任,依法合理免除责任,最终建立全面的个人破产制度。《中国证券报》获悉,下一步将加快破产法修订,以个人破产法为重点,有可能在部分地方启动试点。个人破产制度即将出台?什么是个人破产?是不是说不用还钱了?个人破产是指自然人作为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法院依法宣告其破产,清算分配其财产或者调整其债务,免除其债务,确定破产过程中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我国破产法目前只是“半破产法”,因为只涉及企业破产,没有提到自然人破产。随着《方案》的出台,建立个人破产制度迫在眉睫。根据该计划,这四个部门负责逐步促进自然人破产制度的建立。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主任李曙光表示,从政策、司法和立法方面来看,现在是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的好时机。他指出,人们常说中国只有“半破产法”,因为中国缺乏个人破产法,个人破产法的制定将是中国破产法体系的重要补充。市场经济的主体不仅包括企业,还包括亿万自然人和商业自然人。所有这些主体都有各种各样的债权债务关系。当他们的债务超过一定限额时,都需要一定的措施来解决债务过多或流动性不足的问题。对于那些“诚实和不幸”的债务人,应该有一个债务豁免机制。通过建立和完善自然人破产制度,可以给予债务人重新启动的机会,清理市场信用垃圾,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李曙光指出,要完善个人破产制度,需要引入一系列配套制度。他建议下一步应该建立免责制度、财产转移欺诈制度、追索制度和保护个人家庭价值,并在制度设计中更多地考虑老年人、妇女和儿童的利益。其中最重要的是财产免除的标准,比如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免除债务,而“假破产”的就要坐牢。此外,个人破产的适用范围、如何防止恶意破产以及失信名单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中国企业联合会研究部研究员刘兴国认为,个人破产制度已经探索了很长时间,社会对个人破产制度的引入也有很高的期望。如果这一制度能够尽快付诸实施,将有效完善我国的破产制度,对促进企业特别是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的破产和退出起到积极的作用。而且个人破产制度的建立,会迫使金融机构谨慎发展个人信用消费业务,既提高了金融机构的信用保障,又有助于避免提前过度刺激消费者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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