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益阳发生了两起官员受贿,利用职务之便谋取钱财的案件。两位官员都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1、被“赞助费”毁了的益阳衡龙桥中队长李益民李益民,男,中共党员,自2011年1月起担任益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第三大队横龙桥中队中队长(副科级)。李益民在任期间,多次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设立私人“小金库”,乱发放补贴和公款送礼,还存在违反生活纪律等问题。2017年8月,益阳市纪委开除了李益民的党籍,并将他涉嫌的犯罪和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当我第一次尝到甜头的时候,“赞助费”打开了“小金库”的大门
2011年农历新年前几天,邵峰水泥有限公司供应科科长丁某来到恒隆桥中队新任中队长李益民的办公室,通过介绍公司与他交了朋友。临走时,他以“赞助费”的名义给了他2000元现金,恳求李益民不要处罚进出邵峰水泥有限公司的超载车辆
他上任的时候,第一次收到了“赞助费”。李益民的心理斗争非常激烈。他怕这件事被别人知道,想拒绝。但这样的钱来得太快,金钱的诱惑和占有欲很快就占了上风。他以为这样的事情别人是不会知道的,所以很轻松的接受了所谓的“赞助费”。
这也使李益民获得了成功。如果把这些赞助费变成单位的“小金库”,不仅能解决他干警的待遇,还能从中获得很多好处,简直是杯水车薪。于是他鼓足勇气,接受了别人送来的所有“赞助费”,用自己的力量给他们开了“绿灯”。
碰碰运气,从接受“赞助费”到索要“保护费”
随着时间的推移,李益民的胃口越来越大。他不再满足于别人提供的“赞助费”,开始赤裸裸地利用交通执法的权力向执法对象索要“保护费”。
2013年3月,从事卡车运输行业的欧通过他人认识了,要求他在交通执法过程中爱护自己的运输车辆。李益民同意了,但同时提出,欧某必须向横龙桥中队支付“赞助费”。为了避免在通过横龙桥中队时因运输车辆超载而受到处罚,欧同意了的要求。此后,欧某根据车辆的实际运行情况,开始定期向李益民发送现金。李益民每次收到欧某的现金,都会交给单位的后台工作人员,放入私人的“小金库”,用于支付奖金、补贴、礼品等费用。
一旦意识形态的堤防被打破,对金钱和贪婪的欲望就会无限膨胀。2011年至2017年,李益民以“赞助费”的名义,从执法对象个人及关联企业收到现金共计59.6万元,其中18.2万元分配给个人。
选择执法,付出与不付出的结果是不一样的
在收到这些“赞助费”后,李益民等人开始“选择性”执法,默许和纵容给予利益的运输对象的超载运输行为,对不愿意或不愿交付利益、有超载行为的运输对象一路绿灯。
向群众举报的,领导交办的,不交“赞助费”就从重处罚,交“赞助费”就从轻处罚,象征性罚点钱。因此,在横龙桥中队的管理区域内,存在着超载毁路、毁路后再建路、改建后超载毁路的恶性循环,而李益民等人的钱包越来越鼓。
如果你想让人们知道,你必须什么都不做。李益民的纪律线索是由其他案件引出的。2017年6月,他因涉嫌严重违纪被该组织检查。
“我参加工作24年以来,一直在交警系统工作,立下了不少功勋。我本应该为人民执法,但因为党性的丧失,我的权力成了谋取私利的工具……”李益民后悔了。
2、南县华阁镇国土规划建设环保所原所长贾志平贪污案2009年3月至2015年11月,贾志平在华阁镇担任村镇建设站站长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之便,于2012年9月3日以打白条的形式向客户收取建设申请费人民币3.78万元,并将建设申请费作为自己的个人费用。
2017年7月25日,贾志平试用期满一年,被免去华格镇土地规划建设环境保护研究所所长职务。
如果党员干部无视党纪国法的底线,他们可能失去的是光明的前途和幸福的生活。希望所有干部都能坚守底线,不要伸手,一伸手就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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