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6月22日电《国家情报法》第二稿22日提交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2016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对国家情报法草案进行了初步审议。会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将《国家情报法》草案印发给中央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并将草案全文在全国人大网站上公布,征求公众意见。
据了解,全国人大常委会部分委员和部门已提出,对做出重大贡献的情报工作者,要作出相应的表彰和奖励规定。经研究,全国人大法制委员会提出将草案第二稿修改为“国家保护支持、协助、配合国家情报工作的个人和组织。”"国家对在国家情报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的个人和组织给予表彰和奖励."
常委会部分成员、部门和社会公众建议,《国家情报法》不仅要帮助专门机构行使职权,还要注意规范权力运行,防止侵犯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全国人大常委会部分委员和社会公众提出,对在实践中假冒情报机构工作人员进行诈骗、欺骗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因此,全国人大法工委经研究,提出在第二稿《国家情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规定》中增加“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并在第二稿《国家情报工作人员违法行为的责任》中相应增加侵犯公民和组织合法权益、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的责任。
此外,在草案第二稿关于处理个人和组织的举报和投诉的规定中,增加了“国家情报机构应为个人和组织提供举报、投诉和反映情况的便利渠道”的规定。在法律责任一章中增加一条规定:“冒充国家情报工作机构工作人员或者其他有关人员进行诈骗、诈骗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审议过程中,委员会成员普遍认为,《国家情报法》是落实整体国家安全理念和促进全面法治的重要法律。为了依法加强和维护国家情报工作,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有必要制定国家情报法。在第一次审议稿的基础上,对第二次审议稿进行了较好的修改,吸收了委员在第一次审理中提出的意见,回应了社会关注,相对成熟。建议提请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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