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终解释权归店铺。”“商家不负责。”……
在日常消费中,类似的说法随处可见。一旦发生消费纠纷,商家理直气壮地说“先做了声明”。
昨天,宁波工商局市场合同部负责人表示,商家通过这样的标注把自己放在了强势地位,实际上是设置了霸王条款。前不久,鄞州高桥镇联丰中路的三家商家因为这些“霸气”条款被工商局查处。
同时,工商部门整理了十种格式合同中常见的“霸气”条款。消费者可以拨打12315报案。一经确认,商家将面临最高3万元的罚款。
“最终解释权归我店”?违法!
联桥贸易有限公司是联丰中路主要经营烟酒的店铺。最近生意有点清淡。为了增加营业额,谭太太绞尽脑汁,终于想出了一个促销方法:一次把1000元以上的红酒全部买下来,给一瓶高档酒,以此类推,多买多送,直到发货完毕。
她把促销的细节写在传单上,放在柜台上。传单最后说:“公司保留最终解释权。”
工商执法人员在现场调查取证后表示,老板娘的行为违反了《合同违约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的规定,构成了排除消费者对格式条款中格式条款的解释权的合同违约行为。
“最终解释权”是对意思、理由、理由进行最终说明的权利。根据合同法,商家在促销广告中附加的“最终解释权”条款违反了公平原则,商家的“最终解释权”条款不能免除其法律责任。
也就是说,最终解释权不能归商家所有,消费者也有对格式条款的解释权。
“我们不对任何损失负责”?没门!
鄞州高桥镇莲峰中路富莱诗酒店,在一楼大堂的主桌旁挂着一张“顾客须知”,上面写着“顾客如有贵重物品,请留在前台保管。不存的话,损失自负。”。
工商执法人员告诉商家,这违反了相关合同法规,酒店工作人员解释说:“这只是为了让顾客注意财产保管。”
在不远处的另一家“泰豪商务酒店”也发现了类似的违规行为。
这家酒店大堂的柜台上有一张“住宿登记表”,每张登记表上都标有“请将您的贵重物品和现金及时放在柜台上,否则,客人将对盗窃负责,与这家酒店无关”。
工商检查人员告诉记者,这是痴心妄想,法律赋予商家的责任不能随意免除,更不能随意限制消费者的权利。
“不承担责任”和“与酒店无关”的条款违反了《违约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构成标准条款中免除消费者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财产损失责任的违约行为。
这10个“霸气”条款出现,最高罚3万
目前,鄞州高桥工商局已对三家企业进行了警告,责令其改正,并处以1000元罚款。
工商部门提醒,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具体权利和义务是以商业广告、通知、告示、声明、告示、说明、凭证和文件等形式明确规定的。,依法视为合同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解除合同、索赔违约金、索赔损害赔偿金、解释格式条款、就格式条款纠纷提起诉讼等违法行为,可处3万元以下罚款。
同时,工商部门整理出了十种格式合同中常见的“霸气”条款,消费者一旦发现可以拨打12315举报。
1."贵重物品保管得当,如有遗失概不负责."
2.“这张卡卖了就不退了;此卡一经售出,恕不退款。”
3."商店有权根据市场价格调整收费标准."
4.“本店保留修改和调整用户手册条款及暂停使用本卡的权利。”
5."此卡最终解释权归我公司所有."
6."如果在网站使用过程中出现人身伤害,公司不承担责任."
7.“一个月内拿起衣服。逾期的,店铺不负责保管。”
8.“所有索赔都必须在取衣服时提出,不负责外出。”
9.“本店承接所有洗衣业务,但对洗熨结果如褪色、缩水等不承担责任。”
10.“请在下此订单之日起一个月内来我们店取衣服。逾期的,我店有权自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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