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
万献初,文学博士,武汉大学文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武汉大学古籍整理研究所副所长,武汉大学汉语言文学经典整理研究中心办公室主任,湖北省古籍保护专家委员会委员。他是《汉语语言文字大词典》编委、《汉语音韵韵大词典》副主编,主持编写《现代音总部》。著有《古代汉语》、《音韵学概论》、《汉语构词法论》等。
新浪博主:请教万老师一个问题。理学中的“特殊事物”到底指的是什么?我曾经听一位哲学先生说过,“要把东西”放到应该放的“格子”里。感觉更加生动鲜活,但还是不放心。请万先生从文献学的角度给出一个切实可行的说法。
讨论:这是个难题,试着讨论一下。“知物”出自《礼记·大学》:“欲诚先知之,以物知之,而后知之。”一般解释为“通过推断事物的原理和规律获得知识”。
《礼记·大学》:“知即知事,后知事。”郑玄注:“葛,来也;事情还是老样子。...说人来了就好,这就是结局。”的“葛”字在这里是“葛”,而“葛”的意思是客人的脚趾头都到主人的住处来了,所以被训练成“、来也”,而郝的《说文解字注》“葛、谷哥子”,所以,他们是俞人。既有至高无上的意义,也有绝对的意义;训练到底,也训练到此为止”。
《尔雅释释》《葛、》《阎石》《葛、赖爷》《礼记》《蝗灾,祸及葛》郑玄注:《葛·于止》
《方言·郭璞注》卷一“格”又叫“密格”,“密格,于止”,则“格-密格,格”是古今字,“密格-格”是俗字,意为“达”,但经典习惯是用“格”。
“”的“之”是“之”,而“之”的本义是来而至。《说文集解》中,“之,寄矣也,由纪至之”,则“之”是自动的“至而达”,“之”是“寄而达”
“吴歌”和“知止”是对等结构,是两个使役动宾短语的对立物。“知”就是“知”,“描述事物”就是“描述事物”。从字义分析可知,“哥”的意思是“来,之”,所以“”的意思是“使事来”。
用哲学话语表达,“给事物以知识”就是“使事物来,使知识来”,即“使事物的真实形象映射到你的大脑,使正确的知识到达你的内心”。
人是认识的主体。从客体来看,是主体使客体的“物和知识”到达人的内心;从主体的角度来看,是主体的人推导出事物的原理和规律,获得相关知识。
王铭颜《真泽长语经》:“盖物之始端,常同,能造能之地,乃物之义也。”因此,晚清引进西方自然科学称为“吴歌学”或“格致学”。
比如严复的《袁强》:“在过去的200年里,西方人自我计算、研究事物、生产的本质都是前所未见的。”因为是探索事物的原理,所以近代改名为“物理学”。
至于把“物体”解释为把物体放在大脑相应的“格子”里,一般的想法不一定是错的。正确认识事物,就是把各种事物的图像放在大脑相应的正确位置,而不是把类别搞砸。
当然,这有望产生意义,因为“吴歌”的“格”不是“格”,而是“格”,是动词,而不是名词。“格子”是一根长长的树枝,所以字体从木头开始。《说文》木部“格,木长,声声始于木”,也指用来结网的长木桩,再指用来分隔、搁置物体的架子。在Word Wood部门,“网格,网格,所有书架和仓库货架都叫网格”,然后指它
因为这样的框架和栏目往往是分开的,所以扩展动词有“排架、分隔、限制、防止、观察、纠正”的意思,名词有“格”的意思。“格”中“格”的含义不可能早于宋代,所以“格”与“格”无关。
至于“个”,虚词“是”来源于动词“之”的本义。时代更早,《说文》口部“葛,易辞也”。只是“特殊对象”不用“不一样”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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