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韩律药法第三章用钱赎罪
汉朝的法律经历了一个从非常简单到非常复杂的过程。根据《汉书》:
高祖第一次进入关口,疗法第三章说:“凶手死了,受伤了,犯了盗窃罪。”
”蠲削烦苛,兆民大说。(蠲,音捐,除去、免除)毕竟是战争年代,说太多了老百姓记不住,可能自己也会记不准。
秦朝信奉法家的治国理论,刑法条目繁多,秦始皇更是亲自判案,每天从早忙到晚。然而老百姓受不了,反了,此起彼伏。
刘邦这约法三章简单粗暴:杀人偿命,伤人及盗窃了判刑。当时老百姓可能就喜欢这样的,所以汉王和百姓都很开心。
但这样的法条太过宽泛,执行起来有太多漏洞和随意性。
张苍犯了事儿,按法当杀,行刑者把他给扒光按到刑具上,准备斩了。王陵偶然经过看见这一幕,觉得这个大白条长得好看啊,一表人才,身形魁梧,还特别白。王陵就赶紧制止了行刑者,并把这个发现汇报给刘邦。刘邦见了张苍后,认为他异于常人,就赦免了他,让跟着自己继续干革命。
有时候越简单的条文,越有利于当权者解读。
王陵、张苍二人后来都官至丞相。尤其是张苍,活了一百多岁,挺奇葩一个人。
(张苍)口中无齿,食乳,女子为乳母。妻妾以百数,尝孕者不复幸。年百余岁乃卒。
张丞相告老还乡之后,年龄大了,成了无齿之徒,就以人奶为食。他喜女色,有妾百余人,但只喜欢年轻貌美的,妾只要一生娃,老头儿就不再搭理她。这一点倒是和齐白石先生有些相似,终其一生都保持着极高的审美标准。
刘邦喜欢长相好看的、比较白的男性,手下人都清楚这一点,所以王陵一发现美男,赶紧给汉王汇报。
而陈平不但是“美丈夫,如冠玉耳”,还有谋略,就更得刘邦喜爱了。
西汉皇帝喜欢男宠的不少,文帝宠幸邓通,武帝溺爱韩嫣,成帝和张放死去活来的,最痴情的可能要数哀帝,为了不打扰到熟睡中的董贤,竟然“断袖”起床,还想把帝位传给董贤……
当然,皇帝什么性取向是他的自由,和法治无关,这些只能说明我大汉朝胸襟开阔兼容并蓄。
刘邦彻底坐稳江山后,知道不能仅凭约法三章来治国了,就让萧何以秦律为基础,删删减减增增改改,搞了一套九章汉律出来。
汉律虽然比秦律简单,但也是比较复杂的,尤其是随着时间的推移,汉律内容又不断调整,虽有删减,整体上还是呈越来越繁琐的趋势,而且在执行过程中问题多多。
比如说,文帝推行无为而治休养生息爱惜子民,他觉得死刑太残酷,那些毁容的肉刑极不人道,就和丞相张苍、御史大夫冯敬几个人一商量,决定能不杀的尽量不杀,能打板子的就尽量打板子不毁容。
结果,不少人本来该受到割鼻子的处罚,皇恩浩荡,不割鼻子了,改成三百大板,直接给打死了。
等到了武帝时期,各种司法解释越来越多:
“律、令凡三百五十九章,大辟四百九条,千八百八十二事,死罪决事比万三千四百七十二事。”
当时也没有上什么OA系统,这么多条文全凭人脑处理,结果就是各地执行标准很混乱,同罪不同刑的现象不少。
西汉越往后期,法律解释越乱,滥用法律的情况突出。班固感叹到:
(孔子)又曰:“今之听狱者,求所以杀之;古之听狱者,求所以生之。”与其杀不辜,宁失有罪。今之狱吏,上下相驱,以刻为明,深者获功名,平者多患害。谚曰:“鬻棺者欲岁之疫。”非憎人欲杀之,利在于人死也。今治狱吏欲陷害人,亦犹此矣。
班固借用孔子之口,说古代政治清明的时候都是搞无罪推定,即便有罪,也尽量看有什么能留条活路的;而现在则是有罪推定,都是看有什么能把嫌疑人弄死的没有。狱吏为了破获大案要案立功,宁愿杀害大量无辜,也不愿放过一个有罪之人。而且胆大心黑者容易立功升官,追求公正者往往受排挤,即便有终身追责制也冷静不了一颗炽热的功名利禄之心。
汉武帝那一万三千多条关于死刑的司法解释,都挡不住金钱的魔力,因为政府缺钱,皇帝也想挣钱。
大约是从惠帝时开始,汉朝可以用钱赎刑。简单说就是犯了事定了刑之后,只要家人愿意出钱,犯人都能免刑,死罪都能免。
据说在武帝时期,死罪的赎金大概在50万到60万钱,宫刑赎金是多少有争论,但也不会很低。所以家里有钱的李广能保住一条命,家里更有钱的公孙敖能赎了三次命。而无亲无故又没钱的司马迁则遭了毒手。
对司法和社会中存在的不公,司马迁是属于最有感触、最有体会的那一类群体。太史公始终忿恨不平:为何像颜回这样的贤者天天粗茶淡饭饥一顿饱一顿还英年早逝,而臭名昭著的盗跖杀人越货无恶不作竟然能平安高寿无疾而终……
其实别说颜回了,他师傅孔夫子大半生奔走各国,提倡“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这样一套仁政理念,可大多数时候都是狼狈不堪,不乏饿肚子甚至面临死亡的危险时刻。
世事无常世道不公始终是知识分子关注的一个热点话题,像南朝的鲍照就作了一首《拟行路难·其四》对此大发感慨:
泻水置平地,各自东西南北流。人生亦有命,安能行叹复坐愁?酌酒以自宽,举杯断绝歌路难。心非木石岂无感?吞声踯躅不敢言。
时至今日,绝对的公平正义仍旧是不存在的,对裹挟在时代洪流中的个体来说,不可控的时候太多了。
人生无常,且行且珍惜。
(主要参考文献:《史记》《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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