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某住宅小区的王某拖欠物业费
物业公司多次催要
王某均未交纳
该物业公司将其诉至法院
经法院审理依法判决
王某应给付物业公司物业费18319元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及时启动了查控程序,冻结了被执行人账户上的存款。后期,执行干警多次与王某联系,苦口婆心的劝诫王某物业公司已经提供了物业服务,缴纳物业费是业主的义务,应该及时履行。电话里,王某多次以暂时没有那么多钱,等过一段时间履行为由,答复执行法官。执行法官考虑其实际情况,决定给王某一个星期的缓冲时间,但最终也没等到王某到院履行。于是,执行干警将未按时缴纳物业费的业主王某依法强制带回法院,面对拘留被执行人终于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当场将案款打进了法院的一案一帐号中,该案顺利执结。
以案说法
执行法官在此提醒,业主与物业公司应相互理解,相互配合,共同建立、治理和维护良好的小区环境。物业公司应尽职尽责地履行物业管理义务,提高物业管理水平,让业主感受到物业费的支付价有所得。业主亦应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依照合同约定履行缴费义务。物业费每年需要缴纳的数额不多,但如果长期不缴纳,却会对小区管理工作产生影响,进而转变成物业服务纠纷。所以,双方均应理性地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寻求有效的途径予以解决,不能以一己之怨视法律为儿戏。
执行快捷报
截至8月31日,“涉民生攻坚”风暴执行行动中,赛罕区法院共结案394件,到位标的额2255.09万余元,查封车辆36辆,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2条,发布限高令622条,依法拘传27名被执行人,对12名失信被执行人作出拘留决定,不断挤压其生存空间,促使其依法履行法定义务。
来源丨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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