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澜86岁。她想用一张5000元的存单来取款。但是,不管她用什么方法,包括提供身份证和户口本,包括软磨硬泡,求爷爷告诉奶奶,钱都拿不出来。因为存单上的名字是她已故的丈夫,但曲折的是,由于某种原因,她丈夫的账户并没有被注销,法律上意味着她丈夫还“活着”,所以没有办法对遗产进行公证。
张澜遇到的可能是目前银行能遇到的最诡异的业务了。
死者丈夫存了5000元,她跑了好几次银行都没取出来
事情得从1998年说起。当年12月31日,张澜的丈夫陆海在杭州惠民路建设银行存了5000元,可以保证当时家里至少半年的开销。当时这个存单不需要注册任何身份信息,也不需要设置账户密码。存单上只写了陆海的名字,显示金额为5000元,期限为1998年12月31日至1999年12月30日,利率为3.7%。
2002年,卢海去世。这张存单一直没动过,直到今年1月,张兰想把钱要回来。但她没想到会这么难。到目前为止,五个月过去了,银行跑了很多次,打了几十个沟通电话,还是没有成功。
“银行说这张存款单没有身份信息,也没有密码,需要储户自己提取。”盛年的张兰听力不好。她终于明白了银行工作人员的意思:存款单上只有一个人的名字,所以这个人必须用身份证拿钱。
“我带了陆海的身份证,我是他老婆。”但银行还是摇头说:“我一定!”!张兰不解。她的丈夫已经去世10多年了。
于是银行工作人员给了一个主意:去公证处做遗产公证,拿着公证书从银行取钱。张澜在儿子的陪同下去了杭州的公证处,但工作人员建议,考虑到卢海和张澜的户口都在上海,最好去上海的公证处。
"没有,上海闵行区公证处马上拒绝了我."她说,这种拒绝不是因为别人态度不好,而是因为她的公证要求不符合国家规定。“我丈夫因为一场纠纷去世了。尸体至今未火化,账号也未注销。”公证处的人说户口没有注销,人在法律意义上还是“活着”的,活着的人自然离继承就远了,更别说继承公证了。
取钱的路被一条条堵死了。张兰和她的儿子吕霄再次从上海跑到杭州。她通情达理,心软,却不知道说了多少好话。最后银行提出了一个折中方案:让陆海的孩子来银行签字取钱。
然而,仔细考虑之后,张兰又犯难了:她有六个孩子,分别生活在安徽和上海。如果让这些人都聚集在杭州,那么交通、住宿、耽误的时间的成本可能会远高于5000元。
怎么办?到目前为止,5000元只是存款单上的数字。
银行回复:提取存款,必须具备三个“必要条件”
卢海存钱的时候,当然没有想到他的存单会成为银行最诡异的业务:没有身份信息,没有密码,14年后,储户去世,账户没有卖出,无法公证。那么,这笔钱我该怎么办呢?不能永远拿出来吗?
中国建设银行惠民路支行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这样复杂的环节和离奇的存款现象确实少见。对于记者提出的很多问题,目前只能向上级行汇报,确定回复参数后再联系记者。
在昨晚发布新闻稿之前,中国建设银行惠民路支行相关负责人向本报发出了回复。这个批复要求储户做三件事:一是户主卢海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其直系亲属证明;2.户主在国外有子女的,由子女所在地中国大使馆出具子女自愿放弃这两笔存款继承权的证明并盖章;三、户主在中国境内的所有直系亲属携带身份证原件和证明原件到银行办理取款手续,所有直系亲属在支付凭证上签字。
银行认为,这三点是提取存款的“必要条件”,也就是说这三点必须达到,不能免除。
律师诀窍:其实适应的方法有很多,比如挂失
建行的做法是不是一个例子?其他银行也有类似的规定吗?记者联系了工行和农行。
上述两家银行的规定和建行的规定几乎一样:如果需要提取已故储户的存款,需要取得公证处的公证书才能确定遗产继承人,只有公证书的继承人才能凭身份证从银行提取存款和利息。对于存款人客观上已经死亡,但无法在不注销账户的情况下对财产进行公证的情况,两家银行均表示,如果情况非常特殊,不能排除一些变通办法,“无论如何协助继承人提取存款是前提条件”。
浙江杨妃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鸿飞认为,张澜的经历的确非常曲折离奇,但银行也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要解决这个矛盾,银行只能采取一些灵活的措施。
备选1:挂失。鉴于存款人陆海死亡,银行可以申请存款人的妻子张兰挂失。一旦手续完备,账户中的钱7天之后即可使用;
备选2:所有继承人明确主张放弃继承,并书面通知银行。这种情况可以视为等同于公证书,银行应该办理;
备选3:银行支持张澜诉讼,按法院判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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