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记者从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完善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2019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将进行调整。
调整时间
各单位在2019年6月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后,从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调整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逾期调整从7月开始支付。
调整范围
太原地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应当按照规定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
调整内容
严格执行基数标准
1.自2019年7月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2018年1月至12月职工月平均工资;存款基数确定后,在本存款年度内不得变更。
2.职工月平均工资的计算方法为:职工月平均工资=职工年工资总额÷实际支付月数;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工资总额构成规定》计算,由以下六部分组成:小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同时还包括工资总额范围内的月、季、年激励工资。
3.2019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或签订新劳动合同的职工,从参加工作或签订新劳动合同的第二个月开始缴纳住房公积金,以第二个月的月工资为缴存基数;2019年1月1日以后新调入的职工,应自调入单位支付工资之日起缴纳住房公积金,并以调入月工资作为缴存基数;以上两种情况,今年存款基数不做调整。
4.今年存款基数受上下限控制,上限不得超过20208元;下限不得低于太原市最低工资标准。
5.单位应当如实申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随意降低缴存标准。单位不调整年度存款基数的,应在2019年7月办理存款业务时提交书面说明,并按相应程序进行审核。
扩大存款比率的适用范围
1.企业单位实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下限为5%,最高不得超过12%。单位可以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上下限;单位和个人应当实行相同的存款比例。
2 .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可按原标准执行。
3.存款比率应为整数。
4.生产经营有困难的企业,可按照《太原市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相关事项的规定》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
清晰的计算精度
1.员工每月存款金额必须四舍五入到人民币。
2.每月最高存款金额为4849元。
3.每月最低存款额为小店区、迎泽区、杏花岭区、万柏林区、尖草坪区、金源区、古交市为170元;清徐县160元;阳曲县150元;娄烦县140元。
调整模式
今年存款基数和比例的调整方式主要通过互联网渠道办理,柜台办理为辅。
互联网渠道为单位开通网上营业厅功能的单位,单位经理可以直接通过网上营业厅为单位调整人员基数和比例。
柜面经办单位填写《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年度调整申请表》和《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清册》,制作《缴存调整清册》电子版,通过当地住房公积金缴存支行/管理部前台柜面进行调整。
其他规定
铁路分中心各存款单位的存款基数、比例和计算精度按分中心所在地杏花岭区标准执行。
灵活就业人员应当按照《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和使用规定》规定的标准执行。
职工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最低存款标准按本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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