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2018年6月20日电《全国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已于2018年4月29日颁布实施。与以往的司法考试制度相比,改革后入学门槛的提高备受关注。本报记者从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今天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新一轮全国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将实行“老办法为老,新办法为新人”的原则。在今年4月29日前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学历,并在行政机关从事法律相关工作的公务员,可以按照改革前的“旧办法”申请考试。
省司法厅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刘淼表示,实施“老办法老办法新办法”对于司法考试制度向全国统一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平稳有序调整具有重要意义。在推进相关法律的修订和研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规章制度时,我们将始终贯彻这一原则。“老办法为老,新办法为新人”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针对法律专业岗位,仅对新的法律专业岗位进行考试和岗前培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八项法律的决定》明确规定,首次在行政机关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查、行政复议、行政裁决和法律顾问工作的公务员,需要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曾在行政机关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查、行政复议、行政裁决工作并胜任现职的人员,对任职资格没有要求。
第二,关于职业资格的规定也是按照这个原则执行的。具体来说,在本办法实施前,即2018年4月29日前,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高校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非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均可报名参加考试,此规定一直有效。2019年普通院校和军事院校本科毕业生以及申请同等学历的硕士研究生毕业生,今年允许报名参考。
很多考生关心的是,2018届应届毕业生报名时没有拿到毕业证怎么办。对此,省司法厅国家司法考试司司长王伟新表示,为方便应届毕业生报考,2018年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已完成学业但尚未取得学位证书的,可以报考今年全国统一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包括以下几类人员:一、2018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二是网络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大学等继续教育的2018届应届毕业生;三、凡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合格人员均可报考,但必须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
此外,《实施办法》还增加了不报名考试的禁令。为推进法律职业者信用体系建设,新增规定“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被吊销、因严重失信被国家有关单位认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被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因其他情形被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待遇的,不得报名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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