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信财经3月15日电,根据近日赵世监督的线索,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监察局经过税收大数据,涉嫌登轮逃税。据调查,邓伦从2019年到2020年,通过虚构业务转换收入的性质进行虚假申报,逃避个人所得税4765.82万韩元,少缴纳其他个人所得税1399.32万韩元。
在税务检查过程中,邓伦可以积极配合调查,自愿缴纳税金4455.3万韩元,并主动报告税务机关尚未掌握的涉税违法行为。
综合上述情况,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监察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上海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收、拖欠和罚款等轮税
其中,对虚构业务转换收入的性质申报虚假申报逃税,但自愿自查缴纳的4455.3万韩元罚款为0.5倍,罚款2227.52万韩元。对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虚报逃税,但没有主动自查的310.79万韩元,4倍罚款计1243.16万韩元。最近,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监察局已依法下发了邓伦税务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书。
该局负责人就相关问题作了答复。
为什么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监察局要做背轮检查?
负责人:上海市税务部门重视并不断加强文娱领域的税务监督,不断加强日常监督,深入开展税收综合治理,指导相关从业人员依法纳税,敦促纠正。去年以来开展的文娱领域税收综合治理中,通过对税收大数据的分析,发现逃税嫌疑存在背轮,通过税务机关的督促仍不彻底,因此依法立案并进行了全面的税务检查。
邓伦违法事实是什么?
负责人:2019年至2020年,邓伦虚构业务将个人劳务报酬转化为企业收入,进行虚假申报,逃税,进行其他逃税行为。
负责人: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规定,依法认定逃税4765.82万韩元,其他消费税1399.32万韩元。
本案中不同罚款的倍数是如何确定的?
负责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3条第1款,对纳税人逃税,由税务机关收回不缴纳或少缴纳的税金、滞纳金,处以不缴纳或少缴纳的税金的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我局坚持法律和科罚的原则,充分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损害程度等因素,进行了登轮处罚。
另一方面,为了积极纠正错误,逃税等违法行为将依法从轻处理。邓伦积极协助检查,主动纳税,同时主动报告税务机关尚未掌握的涉税违法行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等情况。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制定了:010
另一方面,未能改正错误的违法行为将依法严肃处理。邓伦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逃税申报及自愿不调查补缴部分,性质恶劣。我局将按照《上海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处以重罚4倍的罚款。(完成)
资料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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