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朝的法律统称为“雨哥”。
以禹命名,是表示对禹的追念和崇敬。《左传·昭公六年》说:“夏有乱政,而作禹刑。禹刑的内容已不详,但从各文献上还可以看到一些记载。
《甘誓》是夏朝第一位国王启所颁布的军法。启讨伐有扈氏,在”甘“(今郑州西)誓师,向全代作战人员宣布作战意义,表示作战决心,公布作战规则,以制约队伍。
王曰:“嗟!六事之人,予誓告汝:有扈氏威侮五行,怠弃三正,天用剿绝其命,今予惟恭行天之罚。左不攻于左,汝不恭命;右不攻于右,汝不恭命;御非其马之正,汝不恭命。用命,赏于祖;弗用命,戮于社,予则孥戮汝。”
《逸周书》说:”禹之禁,春三月,山林不登斧,以成草木之长;夏三月,川泽不入网罟,以成鱼鳖之长。“这可能就是最早的保护自然资源的禁令了。
《尚书·胤征》说夏有《政典》。孔氏注曰:“《政典》,夏后为政之典籍,若周官六卿之治典。”这种行政法规的汇编已经进行。
夏朝制定了有关赋税的法律规范。《孟子·滕文公》说:“夏后氏五十而贡。”就是规定以五十亩为计量单位,取期所产的十分之一作为缴纳国家的贡赋。
夏朝为了有效治理人民,极力劝尚孝道,“夏后氏教以忠而君子忠矣”。严厉惩处不孝的犯罪,史载,夏朝“五刑之属三千,而罪莫大于不孝”。夏朝的法律还对其他破坏扰乱统治秩序的犯罪作了恶惩的规定,如“贪以败官”,处以死刑。郑玄在注《周礼》时说,这三千条是“大辟二百,膑辟三百,宫辟五百,劓、墨各千。”
郑玄
在对犯罪行为进行处罚时,禹刑也保护了少数贵族的特权。《尚书·吕刑·书序》说:“穆王训夏赎刑,作吕刑。”说明夏朝有赎刑制度。《史记·平准书·索隐》说:“夏后氏不杀不刑,死罪罚二千馔。”馔是重量单位,铜六两为一馔。在当时,铜是很宝贵的,能拿出上百斤铜那是相当有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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