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长假期间,轰动全国的青岛“高价对虾”事件,昨日下午取得最新进展。游客肖先生已收到644元退款。汇款短信显示为“石磨美”,而不是互联网的主人范墨洁。至于汇款人是店主还是相关单位,肖先生说暂时不知道。此前,青岛“市北区山德城烧烤店”被要求停业整顿,罚款9万元。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也受到了严肃处理。
事件是阶段性的结果。围绕这件事,有一些争议,也有一些问题需要回答。但是,为什么几乎每一个节假日都曝光的宰客事件屡禁不止?这才是消费者最关心的。
天价大虾暴露执法问题在这次事件中,我们可以看到,一方面,烧烤店老板用“再吵一架,一盘38蛤,两盘760!一盘12个扇贝,两盘240个!”,傲慢地屠杀顾客;另一方面,游客报警,派出所说管不了,物价局说下班了。我可以想象游客们有多无助。
法学博士、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业委员会主任李雪辉对记者表示,根据《价格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格问题由物价部门负责,市场管理问题由工商部门负责,在处理机制上非常明确。但在实践中,有些部门总是偷懒执法,客观上纵容不法商家的行为。
“这种情况下,如果物价部门不能及时处理,不仅相关证据不能及时留存,更重要的是,外国游客抽不出时间,出门就被欺负,却没有执法部门支持。最终的结果必须是妥协,寻求和平。”李雪辉认为,在此类事件中,尽管公安部门的立场“尴尬”,但它不能逃避责任。通常这种情况发生时,110是外国游客最容易投诉和寻求帮助的对象。虽然公安机关不是民事欺诈的适当执法主体,但仍应协助消费者,找到相关责任部门,使消费者不至于无所适从。特别是,当针对同一业务的欺骗客户的报警一再发生时,公安机关绝不能袖手旁观。
黑心商家违法成本太低顾客屠杀频繁发生的另一个原因是“黑心”商家的违法成本太低。虽然涉案商家最终被关停并罚款9万元,但如果不被媒体曝光,此事就“闹腾”了,最终结果如何不得而知。
李雪辉认为,目前的惩罚远远不足以阻止运营商“杀死客户”的冲动。为了杜绝这种行为,除了有关部门积极执法外,还需要增加违法成本。比如提高罚款金额,延长停业整顿期限,情节严重的,终身禁止从事相关行业。同时,要完善黑名单机制,提醒相关部门加强对黑名单人员的监管,屡教不改者达到规定次数,永久禁止其从事相关行业。此外,相关部门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商家的诚信记录,提醒消费者注意歧视和预防。
特殊时期应有应急机制“节假日往往是旅游的旺季。对于假日消费,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应建立假日消费者权益保护应急机制。”李雪辉说,在青岛大虾事件中,有关部门要么无法管理,要么正在休假。“保障消费者权益的部门都是在旅游旺季最有可能发生侵权事件的时候放假,客观上无疑已经成了一门生意。放纵。”
如何保护消费者免受“投诉”?李雪辉表示,旅游旺季应建立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应急机制,遇到投诉和报警时,相关部门应及时做出反应。只等事端严重了再事后惩罚向社会交代,恐怕“青岛大虾”又要发生了。
消费者有权三倍索赔据报道,青岛市北区物价局提出退款时,好心的肖先生拒绝全额退款,只要求退还多收的部分。"我吃了那顿饭,还得付钱。"他说。其实作为消费者,他有权利主张更多的权利,他的善良和隐忍也帮不了黑心商家记住教训。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欺诈行为的三倍赔偿,即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增加对消费者遭受损失的赔偿,赔偿金额增加到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格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李雪辉说,价格欺诈也是一种消费者欺诈,应该适用上述三重赔偿。
菜单上小字算不算明示?参与的商家之所以如此嚣张,是因为菜单上的菜品都没有明显的定价单位,只有一行字体大小没有区别的黑色大字,与下方主食一起列出,“以上海鲜单独定价”。
李雪辉表示,根据交易习惯、共同理解以及所涉及餐厅的就餐环境和条件,按餐盘定价是一种常见模式。对于价格的关键问题,商家要明确表达定价单位,明显的字体、特殊标记和口头通知都是表达方式,尤其是对于特殊商品,要明确告知消费者。我只想用菜单最下面那句不起眼的话来推卸责任,恐怕有故意误导消费者的嫌疑。尤其是与口头告知不符的,很难摆脱故意欺诈的嫌疑。
李雪辉说,在当今的消费环境下,消费者在旅游时也应该注意。对于关于商品或服务的模糊不清的问题,在询问商家时,如果与书面标记不一致或有书面以外的承诺,最好记录并保留一份证明,以备不时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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