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叫“自杀宣言”的自杀论坛。
三月底,五名对工作和生活不满意的年轻人来到东莞,在万江镇的一家酒店烧炭自杀,造成三人死亡。在此之前,他们没有见面,在网上偶遇,通过QQ群自杀。
是什么让他们绝望,放弃生命?!怎样才能接近他们,安慰他们,拯救他们?
因为一次无意的网络入侵,在接下来的几天里,三乡华盛记者成了跨省救援的“卧底”。■记者戴鹏
自杀论坛
东莞惨案发生后,2013年4月,记者在搜索有关“会议自杀”的新闻时,不小心闯入了一个隐藏在网络深处的论坛网站。
黑底白字,这个叫“自杀宣言”的网站,界面非常简单。在每个用户的头下,有一个大的冰蓝色蔷薇和一只跳舞的纯白蝴蝶。
蓝蔷薇,花语是“绝望”。
在众多板块中,“歇斯底里”和“最后宣言”是关注度最高的两个最活跃的板块,每日帖子和回复排名第一。
虽然每天只有几十个用户在论坛发帖回复,但最高时间只有78个用户在线浏览网站。但进入相应版块时,“死亡”、“没有爱情的生活”、“死亡倒计时”等帖子充斥论坛,所有海报都表达了对现实的绝望,有的甚至自杀。
“聚会组织者”
在《自杀宣言》的搜索列表中,“谁有QQ自杀群”、“自杀群”、“有自杀群”这三个关键词始终排在前三位。
通过百度搜索“遇见自杀”,有6574条,大多是问“怎么才能加入自杀QQ群”。
记者加入了一个名为“美金”的QQ群,群中只有三个人。该团体的负责人白干说,他不是一个想自杀的人,而是一个“党的组织者”。QQ群是组织“聚会”的主要平台,这个聚会就是“会议自杀”。
“日本自杀事件很多,中国却很少。来团的人都被我赶出去了,死了的人也清场了,所以人很少。”白干说:“现在团里招人,然后大家决定去哪里自杀。”
他拒绝透露该团体中有多少人自杀。
自杀合约
记者随后以“我想帮你”为由申请加入,被几个QQ自杀团体拒绝。有的群主直接回复“神经病”“走开”...
记者以“我要离开”为申请理由,于4月12日成功加入了一个名为“觉醒之魂大厅”的QQ群。
QQ群有370个成员,标签是“最后一站”。记者发现,这个群体的创始人和管理者大多不超过20岁,群体朋友来自全国各地,最大的不超过40岁,最小的只有16岁。
网友《遇见天堂》说:“我爱她,同时也恨她。我要让她对死亡内疚一辈子。”
网友《死亡协议》说:“生活太累,老板不再信任我,想逃避,逃避。你们约好一起死了吗?”
整整一个星期,他们每天都在谈论死亡的方式,还提出要自杀。情绪受挫、工作不如意是自杀的主要诱因。
诅咒围攻
4月16日,网友“选择2013”在群里说:“一切都准备好了,只要人到了,马上就能死。”
记者立即加他为QQ好友,私下和他聊天,劝他不要自杀。“选2013”问“你是来劝我的吗?”然后记者被列入黑名单。
当天记者在群里发布劝诫信息,希望大家珍惜生命,大部分都得到了冷言冷语或者咒骂。
不到一分钟,记者就被群管理员“赶了出去”。
潜伏救援
其实很多自杀QQ群都有“劝说者”卧底。
网友崇文49岁,曾经有过完整的家庭。两年前,一名20岁的抑郁症儿子,在通过网络接触到所谓的“自杀文化”后,一个人在家时打开煤气自杀。
此后,“崇文”一直在各种自杀QQ群卧底,选择机会讲述自己的故事来说服自杀受害者。
“每个群体里总会有一些善良的网友,不仅仅是我。”“崇文”说:“看见他们,就想到你儿子。”
电脑的那头,文字的背后,面对着一个失去孩子的父亲,仿佛能听到一声沉重的叹息,触摸到泪水。
律师
遇到自杀可以判谋杀
网络监管应该立法规制
湘潭大学副教授、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平凡表示,如果存在胁迫或欺骗因素,预约自杀是一种犯罪。如果有人在自杀过程中悔过,悔过的一方有义务阻止并营救他的同伴。
如果变节者一方有真正解救的可能,但未履行解救义务,而是等待其他同伴死亡或独自逃跑,则涉嫌构成不作为故意杀人罪。“要遏制网络自杀,首先,网络运营商要承担监管责任,还必须加强网络监管立法,共同防范才能早期引导。”陈平凡说。
下一页:三天三夜!卧底解救了两起自杀
1.《自杀论坛 “自杀群”唆人赴死 记者入群探揭“死亡之约”》援引自互联网,旨在传递更多网络信息知识,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侵删请联系页脚下方联系方式。
2.《自杀论坛 “自杀群”唆人赴死 记者入群探揭“死亡之约”》仅供读者参考,本网站未对该内容进行证实,对其原创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任何保证。
3.文章转载时请保留本站内容来源地址,https://www.lu-xu.com/jiaoyu/1336382.html